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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kaiyun开云平台·(中国)官方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年。

    四、学分计算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折合18学时。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该课程的课时数÷18。

    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每周1学分。

    4、逐步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的创新实验、技术研发、获得专利、竞赛成绩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课外学分,客观记录并科学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情况。

    五、学分管理

    1、课程学分考核包括:

    (1)学习情况考核(上课纪律和作业)。

    (2)理论能力考核。

    (3)实践能力考核(实验、实训、实习)。

    课程经考核合格,则可得到该课程学分,经综合考核不合格(以百分制60分计),则该课程学分为零。

    2、每学期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含选修课程)不得低于18学分和不超过35学分。

    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需修满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4、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每学期选课可以少于规定的学分,但一般不能低于规定学分的80%。

    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必须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和内容,方能取得学分。

    6、学生在修完本专业规定的课外学分后,如果再继续修课外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最高只能充抵4学分。

    六、学分评定

    1、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考核评定成绩,并以百分制记分。有些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核,难以精确地给出分数的,可将百分制划为若干分数段,如95,85,75,65,<60或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2、课程考核必须达到及格线(60分或“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学习其他院校优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或参加自考本课程合格或参加指定网站(如爱课程等)等考核合格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相同课程的免修、免考,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可免修、免考该门课程,并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七、学分绩点

    学生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排名、奖励、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1、课程绩点(以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2、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

    3、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4、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

    八、选课办法

    1、学生选课原则上从第二学期开始,一个教学班人数不少于30人,特殊专业可根据适当情况降低选课人数,但不少于15人,否则不予开班。

    2、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必修课的不得自选。

    3、学业导师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接受学生咨询,做好选修课程推介工作。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的条件和志趣自主选择任意选修课程,并按规定认真修读,取得学分。

    4、选课管理详细情况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九、考试

    1、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以旷考论,该门课程必需重修。

    2、期末考试学生要求缓考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因病申请缓考需具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3、课程综合考核不及格但成绩在40(含40分)分以上的学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

    十、重修

    学生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重修:

    1、课程综合考核低于40分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因考试违纪与作弊获得零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3、重修课程需按相应的学分重新交纳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重修由学校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安排。除特殊情况外,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

    十一、成绩记载

    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补考、重修等情况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表。

    十二、学分制收费

    学生学习期间,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目前按学年收费,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学分收费。

    十三、学业警示

    1、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控制重考次数,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学院于每学期初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并实行学业警示管理。

    学业警示包括:A级警示、B级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B级警示:

    (1)一个学期未取得的学分数(不含选修课、课外学分)达到本学期应修学分数(不含选修课、课外学分)的30%及以上或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课外学分)达到2门课程以上(含2门课程)者。

    (2)累计未取得的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20%者或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达到5门课程以上(含5门课程)者。

    3、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A级警示:

    (1)一个学期未取得的学分数(不含选修课、课外学分)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选修课、课外学分)的50%及以上或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专题讲座、军事、实践教学课)门数达到5门。

    (2)累计未取得的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30%者或不及格必修课程(不含当期专题讲座、实践教学课)门数达到7门课程以上(含7门课程)者。

    (3)在校期间受B级警示达三次者,按一次A级警示处理。

    4、给予A级警示者,进行降级处理,编入同一专业下一年级。如无后续专业,应编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

    5、学生在校期间每受A级警示一次,降级一次,最多不超过三次。

    6、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期初审核确认,并负责将《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业警示书》送达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时报教务处备案。A级警示须经教务处审批,方可进行学籍异动。

    十四、毕业、结业、肄业

    1、毕业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离校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且所修课程80%以上取得学分而又要求离校的,发给肄业证。

    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结业生或肄业生可以回校重新修完以前未合格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超过弹性修业年限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十五、附则

    1、本办法适应于三年制和五年制高职在校生,办法中未涉及的学生管理事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执行。

    2、试点学院根据本办法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配套规定。

    3、本方案先行试点,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行推广。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10日